8月21日,河南省住建厅、河南省发改委等8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通知。
《意见》要求:一落实用地保障。贯彻落实豫政办〔2017〕153号文件中关于装配式建筑土地保障、用地审批支持政策,要求各地要将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纳入相关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二明确用地比例。按照装配式建筑年度目标,落实本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面积中装配式建筑建设面积比例,有关部门应在自然资源部门拟定供地方案前提出相应要求,确定装配式建筑年度出让用地比例,并逐年提高;鼓励集中地块整体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有效降低成本,形成规模效应。(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载明装配要求。对于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应在供地方案、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载明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等相关指标。(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意见》指出,落实装配式建筑资金奖补支持政策,拓展专项资金引导支持范围,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农房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农村地区集中连片装配式农房项目的奖补政策。通过评价的装配式超低能耗建筑可享受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的叠加奖励。加大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资金支持,加快健全相关技术标准体系。(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意见》指出,落实行业引导中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对装配式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增加的外墙保温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增量成本计入建设成本。对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对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等绿色建造技术应用示范项目优先推荐国家、省绿色创新奖等奖项。(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