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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装配式建筑明确实施范围,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2022-05-09  来源:装配式建筑产业网  阅读:

【装配式建筑产业网 讯】从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获悉,为进一步优化新乡市建筑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建筑行业整体竞争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乡实际,在做强装配式建筑产业上,要求:棚改安置房、2万㎡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10万㎡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由资源规划部门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予以明确。鼓励建设单位在装配式建筑项目公开招标或直接发包时,优先选择在新乡市有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生产基地的企业参与装配式建筑施工。

守拙园新乡市首个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
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意见》提出,市外大型建筑企业将总部迁入新乡市的,资源规划部门要优先满足企业用地需求,在新乡市工业园区建设基地或单独建设企业总部的,可将企业总部办公、科研培训的建设用地规划为科研用地,按照科研用地性质予以安排。对迁入新乡市并纳入我市统计库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连续三年按地方财政贡献的20%进行奖励(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迁入新乡市并纳入市统计库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连续三年按地方财政贡献的20%进行奖励(每年不超过500万元)。住建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意见》指出,对总部设在新乡市的大型建筑企业符合相关政策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住建部门要将其纳入新乡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优先安排房源;教育部门要落实随迁子女入学等人才支持政策;人社部门要在随迁配偶就业方面予以支持,原行政事业在编人员按照同层次同部门就近安排。市外大型施工总承包建筑企业在新乡市设立子公司并纳入市统计库的,住建部门要依申请依法依规赋予其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在企业资质审批上开辟绿色通道,推行容缺审批,压缩审批时限。
支持企业资质升级
《意见》明确,已纳入新乡市统计库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实施。
鼓励企业增产创优
《意见》强调,已纳入新乡市统计库的建筑企业年产值50亿元以上且年度地方财政贡献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年产值20亿元以上且年度地方财政贡献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年产值10亿元且年度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住建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新乡市企业施工的建设项目获得“鲁班奖”的奖励100万元,获得“中州杯”的奖励10万元。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实施。鼓励本地企业参与本地项目建设,直接发包的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在本地注册且信用良好的建筑企业。
同时,《意见》还对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优化建筑企业经营环境、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减轻建筑企业负担、加强金融信贷支持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说明。《意见》强调,涉及的奖补资金按财政体制分级承担。一年内一个企业获得多个同类奖励,或与新乡市出台的其他奖励政策有重复,按照“就高不就低,只享受一次”的原则执行;不同类别奖励可享受重复奖励,企业享受的奖励总额度不得超过该企业年度地方财政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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